法務部長施茂林, 日前宣佈:
7/16減刑出獄, 預計當天施放10000名服刑人
10000人當中, 真心悔過者, 多少?
希望不要是"幾希矣"才好
古有歐陽修著縱囚論, 指責太宗施放犯人之行乃"上下交相賊";
今有施茂林存慈悲心, 讓受刑人減刑出獄, 改過自新;
然, 有誰可以提醒他? 再犯的後果誰承擔?
受害者不入地獄, 誰入地獄?
每每看到新聞報導的社會案件,
加害人多是具前科者, 或假釋出獄者;
如此這般, 被害人及其家屬, 情何以堪?
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船人,
倘若假釋出獄, 減免刑期之前都沒有妥善的配套措施;
和"縱虎歸山"有什麼兩樣?
如果改過自新, 重新做人的機率是70%,
那另外30%的傷害怎麼辦?
叫社會大眾共同承受? 只能說太沉重!
one more chance, 立意良善;
但是演變為傷害釀成的second chance, 似乎就與原意背道而馳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