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清峰女士一席" 甘願下地獄"的話, 掀起全台死刑存廢的熱烈爭論;
於是乎, 這邊高喊人權與寬恕, 那端主張血債血還, 吵得不可開交!
在這寫文章的是愚民一個, 不是學識淵博的歷史學者,
但我猜測:
在全世界第一本法律書- 漢摩拉比法典誕生前,
應該就已經開始力行" 以牙還牙"的懲罰行為了吧!
孔老夫子說過: 己所不欲, 勿施於人;
同理可証: 無端被加諸在身上的痛楚, 當然也要找時間原物奉還!
( 加倍奉還大概就是一種想要提升嚇阻作用的懲罰性條款吧!)
既然我是愚民, 立法的精神與立意自然不甚明瞭;
法律人說, 刑法判決的原意不只有懲罰加害人,
同時旨在要求加害人負起其他應有的責任, 包含:
對被害人的遺族精神與生計負責...等等...
生計問題, 一言以蔽之就是財務問題, 簡單地說就是金錢補償;
不簡單的是精神補償, 如何補償? 難道也要換算成金錢?
怎麼換算? 被砍一刀的精神痛苦=10000大洋?
( 是不是砍了人, 還可以分期付款?)
有人說, 死刑會造成許多冤死, 送上刑場的罪犯有很多都發生誤判...
台灣一個死刑犯的" 誕生"需要三審定讞, 這道程序不能說它草率;
如果擔心冤死, 所以要廢除死刑, 為什麼不改善審判程序呢?
這情況不就是擔心吃飯噎著, 乾脆禁口,餓死算了?!
如果因為死刑不能遏止犯罪發生, 所以乾脆廢除死刑,
這說法就更令人笑掉大牙了!
台灣每到選舉就有賄選情事, 那要不要把選罷法直接燒了?
法律是保護守法的老百姓, 不是考題或者哲學申論用的題材;
出門面對被殺害棄屍的風險已經夠讓人提心吊膽,
現在還得先熟讀立法精神才能死得瞑目?
無端失去摯愛的人, 怎麼撫平傷痛?
死刑也許不能讓傷口加速癒合,
但看著那殺人犯還活著, 絕對是在家屬傷口上灑鹽!
要寬恕與原諒也不是不可以, 不過法務部長現在是被害者家屬的身分嗎?
別人吃麵, 你在喊燙? 也太有同理心了吧?!
把人當成鷄鴨牛羊般的砍殺, 現在還要來替這些人求取死刑的廢除;
怎麼你昨晚吞下炸雞腿和牛肉麵時, 好像也沒有這麼佛心來的...
" 我願意為了死刑犯下地獄"...
靠~ 你誰阿你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