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電影院禁帶外食一事,
日前消保官終於做出以下解釋:
電影院, 不可全面禁帶外食
幾乎所有的首輪電影院都定下此規矩:
請認購院內餐飲, 禁止夾帶外食入內!
將看電影與購買飲食兩消費行為boubdle在一起,
就如同微軟硬將Explorer和Windows綁在一塊;
對於大家而言都是不公平的, 差別只在於:
" 看電影禁帶外食"違反消保法互惠原則,
" 微軟視窗加瀏覽器"違反anti-trust規定...##ReadMore##
猶記去年年中,
本人還為了一杯不會發出" 異味"的星巴克焦糖可可碎片星冰樂,
和電影院驗票人員在剪票口鬧的不可開交;
個人觀點: 電影院倘若擔心消費者攜帶" 臭豆腐"等強烈味道之食材入內,
影響他人觀賞電影之雅致, 這種顧慮是合情合理的消費者導向思維!
然而電影院全面禁止所有外食進駐,
卻又公然販售進食過程中會發出" 異音"的爆米花, 似乎是自相矛盾了!
再者, 外場飲料有打翻招惹螞蟻/ 破壞現場硬體設施之疑;
難道電影院販售的可口可樂都是Zero的? 也不盡然!!
最後怎麼解決紛爭? 電影播放在即, 掏錢買票的消費者還能怎樣?
當下只能將星冰樂借放在他們的飲料冰櫃中, 待電影散場再行飲用囉...
現在, 正義使者消保官說話了;
以後我可以毫無後顧之憂地攜帶茶裏王, 星冰樂進場觀賞電影囉~~~
只是麻煩各位電影同好, 鹽酥雞/ 臭豆腐/ 可樂果這種具噪音/ 異味的零嘴,
( 想想可樂果~~~ 它會炒到我!!)
能不帶就不要帶了吧... 行行好, 大爺們~~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