妳要結婚了?!
他們說, 在妳的msn暱稱上看到" 婚紗照在blog"的字眼...
很早之前就該劃下我的ending;
卻一直拖到現在, 妳的另外一個begining…
對不起!
以前沒能好好聽妳說話; 事實上, 和屈臣氏一樣敢發誓:
真的很喜歡妳!
最後發生憾事, 沒有全要怪罪於妳, 該負責任的還有自己;
只不過, 我盤旋在心底的卻是妳遲遲不肯正面回應的議題,
最後也只好終止所有關係:
手機通訊錄內的手機號碼, deleted;
e-mail通訊錄內的電子郵件, deleted;
MSN聯絡人名單中的帳號, deleted;
能砍的全都砍了, 除了我的腦袋以及裡頭裝著的回憶!
妳要結婚了?!
還以為" 感情其實不需要婚姻加以證明"是亙古不變的定律,
原來這還得" 假設其它裝況不變"的前提成立才行!
兩年前就該結束的曲終人散,
最後一個音符直到今年2月方才奏完;
KTV包廂內開心地高唱婚禮的祝福,
現實生活中多麼痛的領悟...
對不起!
我他媽真正對不起的是我自己,
和那群幫我填詞譜曲分手快樂的姐妹兄弟...